无挂打工人”。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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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,永乐年间。
应天府,三山街。
“什么?!后世竟有这般道理?未成年杀人,便不用偿命?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!”
一个粗犷的汉子首先吼了出来,满脸的难以置信。
他旁边一位看似读过些书的老者捻着胡须,语气沉凝地解释道:“按我华夏自古律法,《周礼》以七岁为限,秦律看身高六尺,汉唐沿革,至我《大明律》亦明文规定:‘七岁以下,虽犯死罪,不加刑’。然,其家眷需赔付苦主银钱,以示惩戒。”
“这天幕中的行凶者,既已上到高中,按后世学制,少说也过了十六岁,放在我朝,已算成人,足以论罪!”
“岂能任其逍遥法外,甚至反去讥讽苦主?!”
“首犯才判五年,那从犯岂不是一两年就出狱了,后世律法,怎能如此宽纵?!”
《大明律》规定,10——15岁杀人可收赎,8——10岁杀人需上请裁决,7岁以下免刑。
并且未成年罪犯要单独监禁,避免与重刑犯混杂。
群情一时汹涌,众人皆对故事中描绘的“不公”感到愤慨。
人群中亦有冷静者试图平息众怒:“诸位,稍安勿躁。”
“此乃天幕演绎的一出故事罢了,借此事端,引出后面那‘养死士’的门道,未必是真。”
然而,立刻有人反驳:“事出必有因,无风不起浪!”
“若后世律法果真严明公正,后人何须编造此等情节,必是有所影射!”
三山街上,关于后世律法是否果真如此荒唐,以及故事真伪的争论,沸反盈天,声浪一阵高过一阵。
然而,这市井的喧嚣与愤懑,如同撞上了一堵无形的墙壁,并未能侵扰到不远处那片湖光的宁静。
就在那碧波微漾的湖畔,与这嘈杂的三山街仅一水之隔,有两位士子正临水而坐。
他们并非旧识,只是偶然在此垂钓,恰好成了天幕的观众。
三山街传来的鼎沸人声,到了此处,已化作模糊的背景音,反而更衬出此地的清幽。
“啊?死士竟是这般养成的?”
年轻士子,名叫顾讷,瞠目结舌的看着天幕,脸上写满了难以置信。
“我以为,都如说书先生讲的那般,是好酒好肉供养着的一群猛士,主家一声令下,便慷慨赴死……”
他旁边那位气质沉稳的士子,名叫王珩,闻言,不禁莞尔。
“贤弟所言,是先秦贵族养门客之风。”
“门客中固有愿效死力者,然其心各异,与真正的死士相去甚远。”
“死士者,其心必专,其志必决,非寻常恩惠可动。”
“那究竟该如何蓄养死士?” 顾讷的好奇心被彻底勾起。
王珩目光投向粼粼湖面,仿佛在回溯史册中的幽暗篇章,缓缓道:“其法不外乎数种。”
“首选,便是寻那走投无路、身负血海深仇之人,或是被仇家追杀,天下虽大却无立锥之地者。”
“于其绝境中施以援手,助其复仇,此恩如再造。”
“其次,便是效仿司马氏,择孤儿自幼培养,恩威并施,使其世界中唯有主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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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再者,若死士本有家眷,则必善待其亲族,令其深知,无论事成与否,家小皆得安乐。”
“如此,他方能心无旁骛,效死力于前,守口如瓶于后。”
“死士竟也有家眷?” 顾讷更加惊讶。
“自然。” 王珩颔首。
“非但有,若其原本孤身,主家往往还需为其寻一良缘,成家立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