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是由于区域性市场的发展,各区域性市场进一步联结起来,已形成了几个全国中心市场,即时人所谓的“四大聚”:“天下有四聚,北则京师,南则佛山,东则苏州,西则汉口”。除“四大聚”外,还有“天下商贾聚”的广州、南京、杭州、扬州、天津等城市。康、雍、乾三朝时期,商品生产发展,商业繁荣,商路广阔,已形成了由农村集市、城镇市场、区域性市场与全国性市场组成的商业网。 [262]
同时,商业资本进入生产领域。 [94]随着商业的发展,形成十大商帮。其中晋商、徽商支配中国的金融业,闽商、潮商掌握海外贸易 [95]。
清《盛世滋生图》
金融
高利贷典当业的发展:康、雍、乾三朝时期,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,高利贷业十分活跃。其计息方法,有以年计的,有月计的有以日计的而以月计者为名数。利息多为月息三分、五分,即借一两银子,月息三分或五分。虽有低于三分者,但很少,有的高达九分,还有加一(10%)加二(20%)加三(30%)者。据不完全统计,康熙二十四年(1685)全国共有7355家当铺乾隆十八年(1753年)猛增至家,增加了将近一倍半。 [263]其增长速度是很快的,反映了这一时期高利贷典当业的发展相当迅速。还有一种特殊的高利贷,即清廷的生息银两,由国库拨出一定数量的银两交内务府或各镇、各省营运,以获得的利息解决低层官员的经济困难等。这种生息银两始于康熙朝,至乾隆朝则逐步收缩,嘉庆年间再度活跃,直至鸦片战争后仍然存在。康熙四十二年,圣祖亲自批准借给两淮盐商100万银两年息为10%。 [264]雍正元年(1723年)拨出90万银两生息,月息“按一分生息”。 [265]这种生息银两与民间的高利贷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,只不过利息稍低一些而已。其月息为一分至三分不等,以一分、二分为多数。清廷将生息银两投放市场,扩大了高利贷资金和高利贷市场,推动了高利贷业的发展。
印局、钱庄和账局的出现:随着高利贷业的发展,一种专门经营高利贷的信用组织——印局出现了。约在明天启年间,北京已有关于印局的记载。康熙二十年(1681年)两江地区已出现专放高利贷的组织印局。清代中期以后,各主要商业城市都出现了印局。其利息较一般高利贷要高,多在月息三分至六分。明代晚期,白银与铜钱并用,因而出现了经营兑换业务的信用组织,开始是摆摊,称钱桌或钱摊,后来出现以门面经营,称钱庄、钱铺兑店。到清代,钱庄的职能逐渐扩大,除兑换业务外,还经营放债与存款钱庄盛行于江南,以汉口、上海为中心,绍兴帮的势力最强。与钱庄职能似的信用组织北方称之为“账局”。第一个账局是山西商人王廷荣出资金千万两在张家口开设的“祥发永”。山西商人在北京、张家口经营的账局最多,仅北京城鸦片战争前就有百余家账局,本银在一千数百万两。账局的借款对象,一为工商店铺,二为印局、典铺、钱铺,三为官吏和蒙古贵族。它为工商业融通资本,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。 [266]
票号的出现:虽然明代民间已有“会票”即汇票一类流通,但经营汇兑业务的信用组织票号的出现是在清代。由于票号多掌握在山西商人手里,因此又称“山西票号”。山西票号的分号,分布在全国90多个城镇,有400多庄,当时号称“汇通天下”。在银行出现以前,“全恃此以为汇兑”。票号的利息,存款一般为月息三至四厘,放款为月息七至八厘,较低的为五厘,较高的为一分。其服务对象为钱庄、当铺和一般的工商业者,并对清廷提供信用,缓解了国家财政危机。从票号资金来源、服务对象及其职能来看,基本上仍属于封建主义的生息资本,但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,促进长途贩运和大区